在印度教、佛教代代相關的宇宙法則裡,最重要的一條是業力法則。除了平日的所作所為,業力(Karma)也是一種習氣與信念,凡是念頭即為能量,根據現在量子力學的說法,當這些能量累積到相當程度就會成為第三次元的物質實體或者事件。
然而,自漢朝以來,傳統的華人觀念卻相信因果報應將會發生在來世或者死後下地獄受苦,用以勸導世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是一種宇宙平衡的自然法則,猶如物理學上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但卻無法解釋為何有人能修得正果,不再受業力干擾。
佛教徒認為若靈魂的性質是「恆久不變」,投胎轉世的就是意識而非靈魂,肉身所承受的業報相對於已得到開悟境界的覺者來說也是幻相,因為意識並不會損壞,唯有放下對幻相的執著,才會看清業力並不存在。此外,根據新時代信仰與學者的考察,基督教早期的經典可能已經刪除了關於輪迴轉世的篇章,以避免宗教上的衝突。
高靈賽斯曾指出,現世的人生劇本已經在夢境狀態、也就是架構二撰寫出來,後續的新時代相關書籍也多與此觀念相應,並認為設定人生情境是為了擴展個人的包容性,進而學習平衡與中庸之道。